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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平县漠沙镇村民的竹子被山火烧毁后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0-05-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漠沙镇双河村委会社达和小组的普先生反映,3月25日凌晨,由于高压线断裂发生山火,烧毁了他家80多亩2.5万多株竹子。当时供电局承认是由于他们工作不到位才导致高压线断裂,但现在供电局只赔偿他家6千元的损失费。他认为很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 玉溪市供电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新平县供电局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2010年3月25日凌晨4点左右,漠沙10KV曼线因断线引发火灾。3月25日11点,漠沙供电所技安员率本所人员到达现场,当时,山火已经被社达河小组村民扑灭。现场初步估计,烧毁甘蔗5吨左右(已砍好堆在地里面的),竹子20亩左右。3月26日14点30分,线路恢复通电。 2010年4月15日,漠沙镇双河村社达河小组普先生的父亲到漠沙供电所反映,高压线断线烧毁了其80多亩2.5万棵竹子,要求赔偿。漠沙供电所立即向新平供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汇报了这一情况。4月16日,新平供电有限公司派员组成了调查小组到火灾现场调查。根据火灾现场留下的痕迹,调查组测量后认为山火烧了24亩竹子,且大部分竹子并未烧死(调查小组已现场拍照留证)。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小组提出,按照实际烧毁的亩数赔偿普超华5000元左右(每棵10元)。由于普先生要求赔偿的数量及金额与供电部门实际调查情况不相符,且出入很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此,供电局建议由漠沙乡政府林业站到现场了解,按实际烧毁的亩数或棵树,依据林业政策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