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华宁县青龙镇海镜村委会龚家村的收支问题
发布时间:2010-05-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青龙镇海镜村委会龚家村的龚先生反映,他们村要求建房户每户交纳8千元钱,他们只知道其中2千元是交土矿所,余下的6千元就不知用于何处,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经青龙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情况是:2009年,海镜村委会龚家湾村民小组为解决住房拥挤问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龚家湾村民小组农村建房用地进行规划。全村测设规划建房用地21间,每间建房面积80㎡,房屋地基占地类型为建房户承包土地,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地块由建房户自行调换。在规划住房宅基地前,村民小组曾召集村民代表和党员开会,决定从即日起,龚家湾小组凡需要建房的农户须向村民小组缴纳6000元钱,村民小组为建房户办理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部门收取的办证费用由小组承担,剩余资金用于本组农田水利建设。2009年,龚家湾小组向21户建房户收取6000元钱/户,共计126000元。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小组代建房户向国土部门交纳各项费用2130元/户,共计44730元,余下81270元已经入龚家湾村民小组集体帐户。此外,建房户每户还应向青龙镇城镇办公室交纳200元规划设计费、2000元守法保证金,若建房户在建房过程中未出现违法现象,守法保证金将于房屋竣工后退还。龚家湾村民小组为办好集体公益事业,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决定向新建房户收取一定资金作为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在经村民代表和党员商议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村民小组将召开群众大会向大家解释,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