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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10-02-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研和镇宋官村委会的尹先生反映,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花费了2080元的医疗费,但只报销了61元钱。他认为很不合理,现想咨询相关的报销政策。经调查,情况如下:一、来件人2009年11月23日至30日在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住院费用2089.92元。经审核,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费用1242.7元,其中:药品费用1070.7元,检查诊疗项目费用172元。按2009年红塔区确定的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25%,该患者补偿金额为(2089.92-600-1242.7)×25%=61.8元。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零起付,同时报销比例提高3%。目前,由于红塔区新农合软件系统无法识别患者各种特殊身份,审核工作为人工进行,由于该患者在报送材料时未附相关证明,合管办按普通人群进行审核。 二、处理情况:红塔区合管办已告知来件人红塔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及测算方式。由研和镇合管办与患者联系,请患者将《残疾人证》送研和合管办查验属实后,重新为患者再次报销“零起付部分及提高3%部分”的补偿金额(共计175.42元)。目前,相关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