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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一村民反映,2003年修澄阳公路时,标段承建商向他租用了8420平方米的空地用来堆放修路的石料,可是一直到今年承建商都没有付给自己相应的租地费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其解决这一问题。 澄江县接到此交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一、2003年修建澄阳公路时,澄江县阳宗镇净莲寺村委会小净莲寺蒋余良等7户村民私自与标段承建商端伟签订协议,标段城建商向7户村民租用8420平方米的空地用于堆放修路的石料。2003年至今,承建商尚未付给7户村民相应的租地费。蒋余良与承建方签订合同时,并未向镇、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也没有向县交通局提交合同副本备案,因此,对于其与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澄江县相关部门并不知晓,属其个人行为。2006年5月30日,承建商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工程合同的申请,并于2007年7月4日与县交通局正式解除合同,城建商(施工方)退出工程建设。二、蒋余良所反映的问题,属协议纠纷问题,澄江县建议其主动找到协议签订人协商履行协议事益,澄江交通部门将积极与澄阳公路项目工程部联系,帮助提供承建商相关信息;若是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协议纠纷。(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