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占用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0-01-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宁州镇城关一组的李兰芬反映,位于华宁县城关镇城关社区村民一组的土地被占用,村民却没有拿到相关的征地补偿款。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帮村民拿到征地补偿款。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华宁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2007年4月因建设宁州大河防洪水系二期工程(泉乡广场),先后两次征用宁州镇城关居委会一组52亩土地,征地补偿费合计624万元,已全部兑清村民小组,小组已按70%的比例,每个村民6000元的标准,于2007年6月兑现给全体村民。2007年征地后,按规定将该组被征用土地面积的20%预留为发展第三产业,由村民小组开发。结合县城规划修编方案,将该组预留地安排在南过境经济开发带内。2009年,为搞活,壮大集体经济,10月9日,由组长何忠,副组长马俊祥主持,在社区科技文化室召开群众会,就该组南过境路下涵洞预留地的开发利用进行商讨。经村民大会,党委会讨论同意,将位于下涵洞预留地进行招商开发。全村在该地块有田的群众涉及200余户。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青苗损失补偿,现除王卫红、王萍、龚秉昌三户外,其余农户青苗损失补偿款均已领取。2009年该组土地未被征用过,而且你所反映的土地具体位置不详,反映情况不实,请你具体向华宁县土地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