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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展销会收取费用问题

发布时间:2009-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普先生反映:他本人于2008年4月到通海县秀山镇办展销会,由于展销会的摊点挡住了其他铺面的经营需要进行补偿,就交纳了60000元押金给秀山镇政府和城建局用于补偿给被挡住的商户,后由于种种原因补偿费由自己另行支付,但自己所交纳的60000元押金一直未退还。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将所交纳的押金退还。普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通海县调查了解:一是普先生与钟先生(主要负责人)于2008年7月到秀山镇商定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单独交给秀山镇的费用是6万元,展销棚挡住街道两边的商户补偿费由举办方自行负责。镇政府要求举办方在搭架子之前交3万元,展销会开始后再交3万元,举办方于2008年7月23日交了2万元给秀山镇,到目前为止尚欠4万元的费用。秀山镇曾多次找举办方协商,请他们来把账结清,但普先生他们一直不露面。 二是普先生于2008年7月24日交了4万元到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其中:有2万元属于街道占用费;另外2万元用作押金,如展销会能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延期,展销过程中不损坏公共设施,就退还2万元的押金。2009年2月秀山镇举办“迎春商贸街”进行招标时普先生还来投标,但未中标。当时,监察中队(原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找他们来办理去年的相关手续,但他答复说“开的预收款单子丢失了,展销会已经结束,没有必要办了”。 从去年8月份展销会结束至今,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和秀山镇曾多次打电话让普先生来办理相关手续,但普先生一直未来办理。(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