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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请求给予帮助

发布时间:2009-04-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反映其小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不合理,本小组的李关仙患有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完全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但村上一直未给办理。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华宁县调查了解:一、基本情况。经查,李美仙,女,汉族,住青龙镇革勒村委会水井湾村民小组,生育5个子女(4个儿子,2个出外招亲,2个在水井湾村民小组务农),系来电人计文华的母亲,确实患有中风,生活不能自理,李美仙平日的生活有在水井湾村的两个儿子负责赡养。 二、革勒村委会及水井湾村民小组农低保指标分配情况 2009年青龙镇政府办根据全镇综合情况平衡后,下达给革勒村委会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25个。经过革勒村委会再次综合平衡后,分配给水井湾村民小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3人,经村民小组上报审批,目前由该村农户黄从文家庭享受,家庭情况比来电人计文华户困难。在农村低保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村民小组优先考虑向最困难户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做法并无不妥。 三、经青龙镇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来电人计文华的母亲李美仙也符合农村低保领取提条件,但由于2009年分配给革勒村委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已经满额。今后,村小组将积极向上一级争取新指标,一旦有新指标,优先考虑来电人的母亲李美仙;另一方面,如果争取不到新指标,由村委会在2010年综合平衡时将李美仙纳入农村低保享受对象。来电人对此表示满意。(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