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陈慧媛是易门县的个体工商户,到易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时,要求交纳30元钱加入个体工商户协会才能盖章办理年检,她认为强制要求本人加入个体工商户协会不合理,而且还要交纳会费。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纠正这种做法。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易门县调查了解:一、易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经易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社团法人,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公益事业,按时交纳会员费”。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会员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根据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民字[2001]75号文件,易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费收取标准为30元/年。 二、你是易门县工商局2007年9月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07年9月26日自愿加入易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三、你反映的易门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求交纳30元钱加入个体工商户协会才能盖章年检,是由于你把易门县工商局和易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混为一体,误认为易门县工商局在收取会员费,实际情况是易门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协会工作人员依据协会章程规定收取会员费,造成会员错误的理解,是由于协会自身宣传不够,经过调查人员耐心讲解协会章程和会员费的用途和管理制度。后与陈慧媛联系,她表示既然自愿加入了协会,交纳会员费是合理的。(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