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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申请审批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龙街镇高西村委会赵院七组村民赵永来电反映:1、他一家5口人居住在70多平方米的房屋中,曾写申请建房,但一直未能批准,后搭建了2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用于居住,现有关部门要求其将所搭建的简易房拆除。来电人要求要拆除其的简易房可以,但必须与其他户所搭建的简易房一起拆除。2、多年前电力部门在其的田地里修建的铁塔,给小组上补偿了一定的费用,其他占用了田地的农户都补偿到了一定的费用,但自家一直未能拿到补偿费。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赵永同志,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澄江县调查了解:2008年7月你拆老房子新建,暂时无住所,私自未经村组同意在自己户的承包地(旱地)中建盖长6米、宽4米、高4米,合计占用旱地24平方米的砖墙体石棉瓦封顶的临时简易房屋,拆旧建新现已建好3层半待粉刷居住。对自行建盖的24平方米暂住房屋,村民小组要求待你粉刷搬入后自行拆除简易房屋,恢复耕种,否则难以管理。在2004年电力公司架设电网时,所有补偿已兑现给赵院村民小组,赵院村民小组把所建铁塔损失的青苗费已全部补给农户。赵院村民小组有5户建盖养殖临时用房,都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77条规定对你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赵永私自建盖的占用其本人承包旱地24平方米土地上的临时简易房屋,在新房建好后,由镇、村、组督促,限期自行拆除,恢复耕种。如不自行拆除,将由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