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国家有关规定明令学校不准假期补课和收取补课费用,华宁三中从2月四日就开始补课,且还收取了补课费。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纠正。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华宁县调查了解,华宁三中于2009年1月15日放寒假,2月4日该校初三毕业年级2班、6班、9班根据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文体、学习交流、答疑解惑活动,并请求班主任管理学生,协调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通过调查,没有发现收取补课费的现象。(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