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收取保险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8-08-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珊瑚苑的蔡先生来电反映:今年6月19日晚9点左右,她的家属金吉琳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急性阑尾炎手术,在麻醉室,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向患者家属现场收取100元费用,告之该费用为患者麻醉险。家属从收据上了解到,该保险费属自愿购买,但院方在收取该项费用的时候,并未向家属表明。蔡先生认为患者对缴纳的费用有知情权,而医院对这类费用采用额外收取的方式显失透明度。为此,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监督。蔡先生,您好!此情况经卫生部门调查了解,市人民医院麻醉意外保险是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委托玉溪市康利药业有限公司,在市人民医院麻醉科设代办点办理代售业务。程序是患者家属在麻醉师处进行麻醉同意签字后,再到保险代办点办理麻醉意外保险。保险代办点和麻醉科都是独立的,互不干涉。购买保险的原则是病人自愿,不存在强迫的问题。因为家属到达购买保险的地方时,已经办完了手术前的所有手续,如果不买麻醉保险,手术照样进行,并不会影响到患者的治疗。麻醉保险开具给病人的发票,是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手术医疗安全保险正本暨收据”,印章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财务专用章”。市卫生局将在情况调查落实后,对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或个人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做好保密工作。(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