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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发布时间:2008-07-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胡先生来电反映:随着中心城区道路的合理规划,部分单行线的设立,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该区域的道路拥堵问题。我市驾驶员均能自觉按照交通标志规范行驶,但部分公检法、武警等特种车辆在非紧急公务情形下常有逆向行使现象,特别是小庙街棋阳路段和福寿街路段,常有一些外牌照车辆因路况不熟,见有车辆行驶而受到误导,最后接受交警部门的罚单。胡先生的朋友从昆明到玉溪,在棋阳路与聂耳路口红绿灯处,因跟行一辆标有“法院”字样的无牌照车辆,就被误导为可通行。针对此,胡先生认为:道路交通法规应人人自觉遵守,我市特种车辆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交警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公平执法。胡先生,您好!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城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的报警器必须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22时至次日6时不准在城区道路上使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规定。(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