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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使用长期消费卡消费时所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交集团公司的杨国群同志来电反映:她属原总站退休职工。于2006年3月在家佳超市楼上的“柔婷”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经员工介绍和推荐,杨女士以一万元购买了一张“流行卡”,可同时享受足疗服务,并且该卡属长期消费卡。然而几个月后,美容院要求杨女士以1万元购买“铂金卡”,并承诺该卡提供108个消费项目,可以多方面接受美容院的服务,杨女士因年龄关系,在员工的种种劝说下,购买了该卡。始料未及的是,美容院再次要求杨女士以11800元购买“干细胞美容卡”,并承诺专用产品的种种疗效。因员工的诱导和说服,杨女士又一次购买了该卡,但在接受第三次服务时,杨女士发现员工所使用产品,是价格低廉的替代品,杨女士意识到受骗,于2007年9月向该美容院提出退款事宜,但美容院以各种理由回避该问题,多次表示会妥善处理,但至今久拖不解。目前,杨女士已多次诉求无门,特来电希望市长热线帮助协调解决。杨国群同志,您好!此情况经红塔区消协多次调解,现双方已达成退款17000元的协议,退款事项待美容院向总公司上报后方能办理。(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