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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代步车落户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李棋镇下赫村委会八组的代纯川来电反映:今年四十岁的代纯川属左下肢三级残废,但需养家糊口,其自主创业在城里开办了一家小打印店,因每日需往返家与店铺,便于去年十二月份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并办理了落户手续,有了便捷的交通工具,代纯川的生活也得到逐步改善。由于目前交管部门对此类车辆作出了禁止入城的规定,代先生的生活也因此遭受影响。他多次向残联、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能对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但一直未果。为此,今特来电希望政府能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给残疾人多一些考虑和照顾。代纯川同志,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代步车发动机排量应小于等于50mt。由于您所用车辆排量超标,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的规定。鉴于您的实际情况,将由市、区残联协调符合您准驾的车型。(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