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租廉租房
发布时间:2008-06-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瓦窑村廉租房4幢三单元的陈进业同志来电反映:他母亲系越南华侨,现有三子一女,居住在瓦窑村廉租房内,很感谢政府给他们乘租了一套廉租房,但家里人口太多,加之小女儿有病,一家人只能在一套廉租房内,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其实际困难,在给他们乘租一套廉租房。陈进业同志,您好!首先,我们对您反映的实际困难深表同情,您的情况经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您家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有私房59.58平方米及面积为57.4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一套。按照实际情况看,你们实际居住面积已超过人均15平方米,并且低保证为一户,根据一户家庭只能申报一套廉租房的规定,你们不再符合申报条件。(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