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8-06-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艺龙广告公司的张经理来电反映:今年3月15日,玉溪艺龙广告公司受市工商局的无偿委托,在聂耳文化广场举行了一场指导市民如何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公益活动,该活动3月14日开始布展,15、16日为指导活动,得到了参加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但广场管理中心要求艺龙公司缴纳3天的场地使用费用,并且电费另付,管理中心却不能出据行政税收的发票。因此,艺龙公司认为:1、广场管理中心是否具备收费法律资格;2、该活动有多家政府部门参加应属公益活动,公司没有任何赢利,广场中心的收费不合理;3、收费却不能出示发票是否合法;4、聂耳文化广场是玉溪的坐标,属公共场所,不应收费。我办接到该情况后,立即交由市建设局调查落实。经市建局了解,该活动经聂耳文化管理中心上报批准后,同意举办,活动举办前,受工商局委托的两家广告公司“玉溪市东方文化传播公司”、“玉溪市艺龙广告公司”,但只有“玉溪市东方文化传播公司”到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具体办理了进场活动手续,“玉溪市艺龙广告公司”无视管理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擅自将广场场地划分给商户,并收取商家费用,致使出现商户在展位摆放地争相不让,造成相当程度上的混乱,严重扰乱了生态文化广场的正常秩序,管理中心及时抽调增派了大量管理、保安、保洁人员,才确保了活动的圆满完成。在活动前,管理中心已将活动内容、方式、日期上报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局,并得到批准,管理中心对进入广场活动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活动期间保洁维护、秩序维护及活动结束后对损坏基础设施的维护及更换。管理中心收取费用后,对“玉溪市艺龙广告公司”开具了正式的国家税务局发票,且有据可查。(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