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08-05-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张波来电反映:她下岗前属原“二建司”的职工,因生活困难,2007年享受政策获得了一年的“低保”,但今年的“低保”被停发了,到红塔区经委咨询,工作人员叫等通知,可等了三个月也没有任何说法。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张波,您好!根据城市低保的现行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7元的对象经调查属实可以纳入城市低保管理范围;已纳入城市低保管理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停发3个月后,如家庭条件又达到低保申请条件,可再次按程序申请纳入城市低保。经调查,您现在在易门教师小区打临工(驾驶员,送水),月收入400元(供吃住),您妻子早上卖豆浆,月收入300元,故您家不符合低保条件,因此有关部门按规定取消了你们的城市低保。今后,如你们再次达到低保条件时,可再次申请低保。(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