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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时间:2008-04-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标件厂的代晓华同志来电反映:他于1976年在澄江县标件厂工作,为单位正式工,1992年单位因没有工作给职工做,便叫职工回家等通知,2002年标件厂改制,因当时代晓华不在玉溪,不知道此情况,因此没有能够参加标件厂的改制工作。现改制后的标件厂以各种理由拒绝代晓华同志参加改制或给予办理退休手续。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您好!此情况经县经委调查核实,代晓华本人已经于2006年3月17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按照代晓华本人所提要求,按政策给予代晓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4950元,代晓华本人已签收。(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