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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林改政策

发布时间:2008-04-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洛河乡洛河村委会7组的石金华同志来电反映:一、他承包了组里的部分山地租期为50年,每两年缴纳一次租金,他已缴纳到了2008年,现在组里实行林权改制,要求收回其承包的山地,来电希望能得到赔偿。二、他四年前帮组里抽了一年的稻谷灌溉水,工资为每月120元,但到现在组里也没有把拖欠的工资兑付,希望能帮助处理。石金华同志,您好!经洛河乡政府调查落实,您与组里签订的合同按林改政策其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应予维护。但村、组对林改政策在村里只有作过宣传,没有在会议中提过要收回您通过合法程序承包的林地。关于您被拖欠的劳务工费,乡政府已安排洛河村委会进行兑付。(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