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车辆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8-03-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唐先生来电反映:在交警一大队西菱巷停车场里,摆放了许多违规后缴纳了行政罚款或仍未缴纳罚款的车辆。缴纳了行政罚款的车主去该停车场取车的时候,却被要求摩托车缴纳5元停车费,汽车缴纳10元停车费,且没有发票。唐先生认为缴纳行政罚款本不应该收取任何停车费。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给予帮助,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复。唐先生您好!据了解,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由于办公场地狭窄的限制,没有专门场地停放暂扣车辆,为了使暂扣车辆能得到妥善保管,直属一大队于2002年5月8日委托西菱停车场代管,该停车场距离直属一大队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中队较近,并具备场地及管理人员。因该停车场是经营性的企业,所以不能进行无偿代管,该停车场负责人向玉溪市物价局咨询相关规定后,对违法车辆暂扣停车费以摩托车5元/天、小车10元/天、货车15元/天,交通违法驾驶员到直属一大队处理完毕后,向该停车场交纳停车费,取回代管车辆。因此,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不属于交警部门的收费行为。(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