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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

发布时间:2007-11-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的余先生来电反映: 10月25日,玉溪市第一小学三年级(3)班早上的体育课,因几名学生没有做到体育老师的要求,该老师就让学生跪在地上行走,许多学生的膝盖都有部分擦伤,据余先生所述该名体育老师姓马,这种体罚学生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情况。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玉溪一小三年级(3)班任体育课的马强老师于今年9月从研和镇中心小学选派到玉溪一小挂职任德育处副主任,是一名优秀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严格遵守《红塔区人民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严谨。经查实,马强老师当天上体育课的教学内容中有一项“蛙步行走”,并没有让学生跪在地上行走。玉溪一小高度重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决不允许教师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存在。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