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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禁产、禁销、禁用蜂窝煤

发布时间:2007-10-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市民来电反映: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中心城区“蜂窝煤”属禁产、禁销、禁用物品,然而,在瓦窑社区原纺纱厂门口处却新建起了一个“蜂窝煤厂”,现正往厂里拉土,准备生产材料,蜂窝煤生产即将开始。这样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此行为,并对该厂进行取缔。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政府杨副秘书长新自接听,按领导的要求,我办协同市环保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到高新区瑞峰路(瓦窑村)新建的蜂窝煤厂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块土地属瓦窑社区15组发展自用地,批准项目属仓库,现一半属于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工具,一半堆放燃煤或即将生产蜂窝煤。由于该厂附近居住人口较多,有工业财贸学院,以东又是保险公司生活小区和红塔集团生态公园,在此处堆放或生产蜂窝煤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将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厂予以停止堆放燃煤或生产蜂窝煤的规定。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