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村组公堂问题
发布时间:2007-10-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刘总旗三组的叶兰珍来电反映:2006年6月,该组老公房(客堂)因年代久、破损严重,且阻碍了旧村改造的步伐,故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协商将其拆除,并另选址共同新建(村委会投入80%,三组投入20%),但建房地基却一直未得到批准,给村民们的活动带来了不便。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此问题,帮助该村解决建房问题。叶兰珍同志,您好!经调查,刘总旗三组的旧村改造方案按照玉红建复(2000)24号批准实施,在规划中已对村民小组客堂及老年人活动用地进行了规划。2006年6月该组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由于原公房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将其进行了拆除,新公房选址点位于该组村子东北面,拟用地5亩。但经相关部门现场查勘后,发现新公房用地的部分土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故不能批准。目前,该村周围耕地均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没有合适的地点可以作为公房用地,因此须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才能办理该组公房用地的审批手续。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