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清澈河水
发布时间:2007-08-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大营街镇郭井村委会黑龙潭附近的“佛硅酸钠厂”每天夜里零点以后向外排放大量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给周边住户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为此,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尽快整顿该厂的非法排放行为。我办交由市环保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据查,该厂主要是利用磷化工企业的含氟硅酸废水生产氟硅酸钠。在生产过程中每天大约产生废水20—30吨,废水处理是经石灰中和后运出贮存。在2007年7月11日,该厂在清理厂内废水暂存池时,将部分废水排放到厂外的沟道。针对此上情况,市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该厂按照环保规定合理处理废水,禁止向沟道排放,并将厂内排放口封堵;对该厂违规排放废水的行为,按照环保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