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需按分类标准收费
发布时间:2007-03-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江城镇明星水湾花卉基地的孔先生反映:其对花卉基地用电按照普通工业用电收取电费(0.575元/度)难于理解,本来就是农业用电为何要按照工业用电的收费标准收取,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花卉基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农业用电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孔先生的花卉基地于2001年6月以江川县中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称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服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规定,农业生产电价应用范围为:农村社队、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批非商品性的)、牧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用电。因而孔先生的花卉基地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不能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只能执行非普工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