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总旗出租土地问题
发布时间:2005-09-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刘总旗村委会1组的一位群众反映:该组长未征求村民意见,擅自将30亩土地以65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该组一户村民,而其他村民出价1000元/亩却租不到。经查,2004年10月,该组曾与一外镇老板达成一个租期20年、每年每亩租金1700元的协议,并收取了押金50000元。协议签订后,由于未经村民讨论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村民不同意此协意,最后停止执行该协议,并退还了押金。至2004年11月26日召开了该组支部大会,实有党员21人,实到14人,加上非党干部和村民代表共17人,讨论决定以每亩650元的价格租给本组一村民用于发展药材种植,租期15年。针对以上问题,经过镇村共同研究认为:对所租出的这块沙塘地尚未完全回填复耕,也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处理清楚,与村民的租地协议仅仅是党支部扩大会议的意见,未经村民讨论同意,鉴于上述原因,镇村两级提出了“该组这块沙塘地的出租工作暂时停止”的意见,镇村两级分别通知了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