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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经营户可减免适当的工商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5-05-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江城镇的张先生反映:其是一名残疾人,2002年在江城镇开了一家名为“兰缘”的理发店。张先生了解到,云南省政府于2001年12月19日下发了云政发[107]号关于《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文件,该文件中规定对于经营困难的残疾人经营户可减免适当的工商管理费,但张先生向该镇工商所申请多年,一直未得到优待。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帮助,督促相关部门为其解决此问题。据了解,江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问题,于2005年4月1日到该理发店进行了调查了解。张先生2004年交了一至六月有管理费210元,每月35元,现按云南省云政发[107]号关于《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文件,每月减免10元,只收取25元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商户张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