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中学对学生负责
发布时间:2005-04-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马桥中学的一位学生反映:在马桥中学门口,学校设了一个摊点,公开对学生出售香烟;校方不允许住校学生到校外吃饭,否则就要处罚,学生上课迟到还要罚站、罚款,罚款金额从一元到五元不等,学生认为校方的这种做法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违返了国家的有关法律。以上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1、学校内设有小卖部,小卖部承包给王青芬,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小卖部一律不准卖香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500元。”在经营过程中,学校还定时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同时还欢迎学生和家长对小卖部是否卖香烟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就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2、学校外有路边小食馆,路面是土路,过往车辆又多,灰土较大,小食馆周边垃圾成堆,极不卫生,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经常聚集在小食馆。学校本着对学生的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负责,提倡学生在校内吃饭,只是对出校外在小食馆买饭的学生进行记录,让其家长知道他们的孩子在校外买饭吃,如果出什么问题,也好有个交待。3、学校要求迟到的学生必须向正在上课的教师报告后方能坐到座位上,并没有发现哪位教师对学生罚站、罚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