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田一区电费收取按照龙湖园标准进行
发布时间:2004-12-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市直某单位的张先生反映,葫田一区电费按0.402/度收取,二区则为60度以内0.402/度,超过的0.288/度,经向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其解释为:一区建盖早,电表采用一栋一个总表,二区则采用一户一表,电力部门对采用一户一表的可以优惠(每个月超过60度电的则收取0.288/度),住户们对此意见较大。据调查,葫田一区玉溪供电局采取的计量方式为高供低什,电价为0.288元/KWH。公共照明为0.392元/KWH。原来由政府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住户承担。自2004年7月份后政府取消补助部分,由各住户自行交费。葫田一区交费由物业管理处收取,再交玉溪供电局。现玉溪供电局工作人员到葫田一区物业管理处协商,按照龙湖园一户一表的收费方式,即:每月按照电价文件规定的60度以内电价为0.402元/KWH,超基数部分按0.288元/KWH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