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第一中学择校生离校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发布时间:2004-12-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刘先生反映,其孩子涛今年被省司法学校录取,由于未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刘先生于2004年8月19日将孩子送到易门一中读书,交纳了1465元的学费。8月23日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其到一中为孩子办理了退学手续。现学校已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将1381元的学费退还刘先生,并出具了退款证明,但其至今未拿到该款项。为此刘加荣曾向财政、教育等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据调查,易门一中择校生报到时,都要持与学校签订的《易门县第一中学择校生协议书》,协议书中第1条和新生报到须知第4条规定:“择校生应依法交纳择校生教育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校所交费用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