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加强对孤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管理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的黄先生反映,位于阳光海岸旁边的孤山风景区码头处的停车场,原属江川县旅游局。该停车场自承包给私人管理后,就擅自将原来的收费公示牌拆除,将停车费从原来的3元提高到现在的5元,且拒绝出示收费依据。黄先生为此曾向江川县物价部门投诉,但一直没有结果。据调查,该停车场属于江川县旅游公司孤山风景区,由于孤山风景区人员过少,无力管理,就将该停车场承包给私人经营,并要求承包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辆;大型车辆5元/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该停车场承包人经营一段时间后,私自取消收费公示牌,擅自将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元/辆提高到5元/辆,江川县物价检查所查证后,将便于退还的退还了消费者,及时纠正了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该认定车场承包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同时责令该停车场承包人在限期内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如果在限期内不进行公示,将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江川县物价检查所对该停车场的收费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情况表明,该停车场收费现已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