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国税局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核定增值税税额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朱先生反映,其经营的昆鹰汽车冷作店位于明珠路,近日国税部门发出通知,将其每月的纳税金额核定为600元。朱先生对此不理解,认为其在昆明的总店每月仅需交纳300元,玉溪的分店不应该比昆明的还高。其为此曾向国税工作人员咨询,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据调查,红塔区国税局第三分局根据该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费用情况,结合同行业、同地段及经营面积、用工情况等综合因素,经集体讨论:从2004年6月份起核定其营业额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00元。经玉溪市国税局落实,对高新区昆鹰冷作店定额,主管税务机关红塔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意见为:维持该纳税人月营业额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00元。主管税务机关已2004年7月同业主就定额情况交换意见,业主未提出不同意见,并及时交纳所属期为2004年6月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