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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程序责令玉溪市物资大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位群众反映,位于明珠路的物资大厦二楼系长虹电视的仓库,库存有上万台的电视机,而该大厦三楼为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办公地点,四、五楼是舞厅,六楼以上是宾馆。来电人认为:该大厦内人流量较大,二楼仓库的上万台电视机,给该大厦的消防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据调查,该仓库由玉溪市物资大厦有限公司出租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仓库使用,并由玉溪市物资大厦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仓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现存在电视机约4000台。经现场检查:1、玉溪市物资大厦属二类高层建筑,该仓库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该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帘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该仓库内接有临时移动照明灯具,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玉溪市物资大厦有限公司如果能在规定时限内改正以上三条火灾隐患,仍可以继续使用该仓库。为此,公安消防支队依法于8月17日下发了编号公消限字[2004]第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玉溪市物资大厦有限公司在2004年10月18日改正以上三条火灾隐患,并责成其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规定时限到期后,如经指出的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合格,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将按程序责令玉溪市物资大厦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该仓库,以确保大厦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