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享受待遇问题
发布时间:2004-10-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刺铜关的李先生反映:其有一子一女,儿子于2003年结婚时将户口从该组迁出,未享受该组任何待遇;其女儿为赡养父母招婿上门,但按照《村规民约》其女儿一直未能享受小组的待遇。李先生认为,其虽然有儿子,但已上门并将户口迁入女方家,自己只能依靠女儿赡养,如女儿不能享受小组待遇,其生活将无任何保障。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协调,帮助解决其一家人的生计问题。经调查了解,北城镇党委、政府对此问题非常重视,镇长亲自到村委会、村小组调查了解,多次做工作,要求根据李先生反映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解决。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多数人表示不同意李先生之女、女婿、孙女享受小组待遇。原因主要有:一、李先生有儿子,招女婿按村规民约规定不享受待遇;二、李先生之女当初结婚按规定,应把户口迁到四川富顺县,但没有迁出,生产组把她列为代管户口;三、刺桐关一组,人多地少,相同情况也不少,如果都招女婿,人地矛盾无法解决。北城镇将继续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解决李先生之女的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