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环保局妥善处理发展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发布时间:2004-09-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兴路办事处左所居委会9组的赫女士反映:赫女士户在东风路北段,玉江公路旁承包经营一个养鱼塘。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该鱼塘上面的陈先生户经营的养猪厂,任意排放猪的粪便,致使周围环境遭到污染,赫女士户的鱼塘水质受到严重影响,鱼塘内的部分鱼苗死亡。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尽快予以严肃查处,避免给赫女士户造成更大经济损失。该问题,我办转市环保局督促红塔区环保局进行了调查落实:陈先生经营的养猪厂和赫女士承包的鱼塘位于东风路北段、玉江公路旁,两家相隔不到50米,养猪厂位于鱼塘的上方,共养了244头猪,所产生的废物是猪粪、猪尿和冲洗猪圈的污水,猪粪集中后拉出去综合利用,猪尿和冲洗猪圈污水经简单收集后流经苗圃地进入农灌沟。赫女士承包的养鱼塘于2001年8月16日开始养鱼,鱼塘用水主要来自农灌沟,鱼塘上游的农灌水、菜地、庄稼地的汇水以及陈先生养猪厂的渗透废水必须经过该鱼塘才能流入下游。2004年7月8日早上鱼塘里的鱼开始出现“浮头现象”,并出现少量死鱼现象,死鱼已被养鱼户处理。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此事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要求:1、陈先生的养猪厂产生的猪尿和冲洗废水必须进行收集,禁止向外排放。2、赫女士户必须符合水产部门的养殖要求,由于农灌水水质标准劣于渔业用水标准,鱼塘用水必须与农灌水分流,保证鱼塘用水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004年7月14日红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养猪厂的废水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厂已增加了两个废水收集池,基本能将废水收集,为防止废水外排,红塔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再次对养猪户提出了处理要求:(1)要求养猪户在猪圈周围的苗圃地再增加收集池,保证所有废水进入集中处理池,废水综合利用不得外排;(2)在这批存栏猪出售后,养猪厂生猪存栏数必须控制在50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