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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将争取把车检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发布时间:2004-06-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农经站的郭先生,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反映2004年4月14日,其到右所检测站检审摩托车时,检测站工作人员要求交纳20元的检测费,且当天检测的绝大部分摩托车的大灯都不符合要求,每位摩托车主均交纳了5元的调试费,请检测站工作人员调试大灯。郭正武对此不理解,特来电咨询检测收取检测费的文件依据,以及摩托车大灯的检测标准。据调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机动车辆收取的检测费是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3)65号文件规定,摩托车上检测线检测14元/次,复检费2元/次。检测站收取的20元是摩托车检测费预收款,检测合格后,根据复检项次进行检测费用结算,多退少补。检测站在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其中对摩托车前照灯检测要求是:二轮摩托车发光强度必须大于或等于8000cd才能判定为合格。农经站郭先生的摩托车经车辆检测系统核查,情况如下:车牌号云F37874,该车于2004年4月14日在检测站检验,第一次检测后前照灯一项不合格,郭先生自己选择了地方进行灯光调修,后经复检前照灯光强为22669cd,达到合格标准。为把便民、利民十七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检测站内设立的便民调修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本着方便群众、为民服务、车主自愿选择调修的原则开展服务工作。为便于群众了解、认识车检工作,车检站办证厅门口设立了宣传栏,分别公布有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检测流程,在监督栏内粘贴了工作人员的照片以及监督电话。在办证厅内还专设了专人负责的业务咨询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车检业务。检测站车检工作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务界的支持和帮助,玉溪市交警支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此后的工作中将争取把服务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