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在职转退休手续只能从下一年起更改
发布时间:2004-06-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苏女士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其去年7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向医保中心按期交纳医疗保险费,依照退休人员相关政策,个人部分的2%不用再交。今年3月,苏女士到医保中心交纳保费时,工作人员告之不能提前办理,要求4月份再来。4月7日,其再次到医保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又答复其已过时限,今年仍只能按在职比例10%交纳。来电人对此不能理解,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帮助并协调解决。据调查,苏女士本人去年已经办理了退休,今年在办理医保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一、苏女士属于个人参保,参保时市区还未出台个人参保政策,个人参保退休政策还未明确。苏女士原系玉溪市第二建筑公司职工,1999年4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0年10月1日医保启动实施后,因为存在此种情况的人不少,这些人要求参加医保的愿望很强烈,2003年初,根据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关于红塔区托管期满下岗职工和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医疗保险续保问题的通知》(玉红人劳[2001]57号)规定,这部分人可以持原单位证明来办理个人参保。苏女士是2003年4月来红塔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时市区均还未有个人参保的明文规定,个人参保属于新尝试、新情况、新问题,个人参保是否存在退休,如果存在,那么退休年龄如何界定,退休后如何缴费,这一系列的问题当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直到2003年10月《玉溪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出台,才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苏女士办理医保参保时间是2003年4月7日,退休时间是2003年4月28日,当月参保当月就退休,办理退休后,一直未到医保中心说明已经退休的情况,更未到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2004年3月来医保中心询问,也只是咨询是否可以交2004年的费用,并未说明本人已经办理退休的情况。所以到2004年3月底为止,医保中心一直都不知道其已经退休的情况,所以4月份下达基金收缴计划时仍按在职职工标准下达。三、苏女士退休情况较为特殊。按规定,个人参保退休年龄界定是: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医保软件设置是只要达到以上退休年龄条件,微机中就会自动转为退休,缴费自然就可以按退休缴,而苏女士2003年4月办理退休时还不满54岁,属于因丧失劳动能力特批的提前退休,本人不来办理,微机不会自动转为退休。红塔区人事劳动局退休审批程序里,不存在为职工办理退休后告知医保中心这一程序,所以如果本人不来告知,医保中心就无从得知本人退休的情况。四、每年4月1日,是医保新的一个统筹年度的开始,4月2日,红塔区医保中心按规定下达了2870名个人参保,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的基金收缴计划并报送地税局和相关部门,收缴计划一经下达就不便更改,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苏女士未在下计划之前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所以他今年的缴费仍然按在职的缴纳,要更改只能从2005年4月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