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应办理《采伐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4-03-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海口镇松元村委会的群众反映:近期,该村委会关地村烟站后的山林里,经常出现乱砍乱伐现象。据来电人了解,这是由该村队长和组长组织的。这样长期对此山林树木进行砍伐,生态环境将会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会导致水土流失等问题出现。为此,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此行为予以制止。对此问题相关部门领导非常重视,并作了调查了解:一、松元村委会关地村民小组组长赵金有(1994年、1995年)栽植在自家祖坟塘的桉树,因难管理,被人偷砍较多,加之今年新建小水窑需撑木,因此赵金有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祖坟塘的桉树18棵。二、根据调查落实情况,赵金有没有组织乱砍滥伐行为,只属于个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赵金有滥伐林木2倍的罚款,既18棵X 10元X 2倍=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