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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民政局撤销不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资格的人员

发布时间:2004-02-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大街镇上营村委会群众反映:该居委会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中,有几户居民家庭收入较高,经济条件较好,并不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如刘女士户其子女收入较高,儿子甚至还拥有自己的私车;有一户则在街面上有两间铺面,每月有租金;另一户子女均在复烤厂上班,但父母仍被纳入享受低保范围。来电人对此不理解,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对此,我办督促江川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配合大街镇民政助理员和上营居委会领导到以上几户人家中作了进一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条例规定,根据这几户居民的实际情况,上营社区居委会把他们纳入享受低保对象是错误的,并决定取消这几户居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