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焦炭为燃料,营造洁净的经营环境
发布时间:2003-12-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小庙街的一位住户反映:长期以来,小庙街幸福巷的陈记快餐店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焦炭作为燃料,每天产生大量灰尘,发出难闻的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据有关规定对此予以查处,确实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对此,我办及时与市环保局取得了联系。经查,陈记快餐店的确使用了焦炭为燃料,时有灰尘和难闻的气味产生。针对此问题,市环保局于要求陈记快餐店于2003年12月10日前停止使用焦炭炉,并清理好周围卫生,保持洁净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