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对出租车进行全方位管理
发布时间:2003-12-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3年11月下旬,红塔区的一名热心群众反映:我市出租车沿街载客,随意停车、乱鸣喇叭、肇事频频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我市服务行业形象,希望交警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惩违章肇事者,建议出租车管理处定期举办驾驶员培训学习,对屡次受罚的司机给予停岗学习,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并向市民公示出租车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办及时协调市交通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是:一、市政府于1999年1月公布的“三通告”中《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已明确规定“出租车禁止沿街随意停车揽客”和“城区禁止鸣喇叭”等,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交通部门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三通告”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三通告”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努力让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从思想到行为均能自觉遵守。二、市交通局公交出租车管理处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服务资格证方可从事经营。还规定各出租车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并有记录,记录内容还包括违章情况和表彰情况等内容,不参加者,在年度审验时行业管理部门均视为不合格经营者。三、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监督电话于1995年8月向社会公布至今,都还充分发挥着它的监督举报功能。到目前为止,接到市民来电投诉、举报、查找失遗物品、咨询等案件若干件,从未间断过,监督电话号码在每辆出租车顶灯上和出租车临时招呼站牌上均有。四、据交通、公安等部门数据统计表明,2002年与2001年同期相比,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市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营造“文明、安全、便捷”的客运秩序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