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费”真的取消了
发布时间:2003-10-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南北大街的马女士等反映,根据云政发(2002)154号文件的规定,我省已取消工商行政管理费,但区工商局至今尚在收取该项费用。马女士等对此不理解,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经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云政发(2002)154号文件确实规定取消“工商行政管理费”,但并非取消工商部门所有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规定,以及云工商计财字(2003)4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现应收取的国家行政性收费为:1、企业注册登记费;2、个体工商户登记费;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4、商标注册费;5、集贸市场管理费;6、个体工商户管理费;7、经济合同鉴证费;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除以上费用外,工商部门没有其它收费项目。详情可与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56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