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补偿金的兑现问题
发布时间:2003-10-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云珠公司的孙先生代表其他的12名下岗职工,给市长热线反映,按玉办发(2000)34号文件及玉政发(2000)105号文件之规定,2000年,12名就职于“澄江县云珠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本应得到5000至10000元的补偿费的,但因公司当时无资金,故未兑现12名职工的补偿费。现公司进行改制,资产拍卖。12名职工纷纷来电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发放12名职工的安置补偿费。据澄江全信访局调查了解,云珠公司与本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是在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理由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公司做了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才解除的,解除的时间是2000年2月,而玉政发(2000)105号、玉发(2000)34号文件是2000年10月和8月下发的,孙先生等职工不以能套用这两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