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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工商局将认真细致地进行解释疏导,加深个体工商户对国家收费政策的理解

发布时间:2003-09-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嘎洒镇的一位群众反映,新平县嘎洒镇工商分局今年向业主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比去年调增额度较大,业主们对嘎洒镇工商所的收费异议较大。据调查,今年3月,新平县工商局戛洒分局通过实地调查、抽查购销凭证、综合分析,对戛洒农贸市场和主要街道经营状况良好,生意兴隆的近30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重新核定,上调户数占辖区个体工商户总数1500户的1.9%。对经营条件较差,生活困难,影响经营活动的近170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减免管理费(这些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尚不包含贫困村办、下岗职工、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减免户数占辖区个体工商户1500户的11.2%;占戛洒镇片区个体工商户647户的26.1%。经综合平衡,合理调整营业后,依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费发[1999]368号文(玉市价费[2003]38号文件转发的标准: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每满100元收取0.40元的管理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每满100元收取0.80元计收管理费。新平县工商局戛洒分局在重新核定个体工商户营业额过程中,坚持调查研究,尽量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计收管理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而且对收费范围、项目、标准均执行了政务公开,在戛洒分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戛洒分局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执行,是按政策客观公正地执行,但由于对营业额、计收标准的宣传、解释不到位,致使少数业主不能理解,此项工作尚需加强。为此,新平县工商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由新平县工商局“四五”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究,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费政策的宣传纳入2003年工作计划,在个私经营主体普法中宣传到位。二是要求戛洒分局组织个体工商户专门学习《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费发[1999]368号文件》,并认真细致地进行解释疏导,加深个体工商户对国家收费政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