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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03-09-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北城居委会九组的陆先生反映:该组组长及十七户村民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建盖住房,在已经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内,多围多占40—50平方米,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群众曾多次向镇、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均无果。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土地法》的严肃性。经调查陆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北城镇北城居委会九组十八户居民住房建盖于90年代,按政策规定应批80平方米,由于土地面积少,北城居委会当时批地建房56平方料米,故居民住房较小、较窄,他们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有的占用了10多平方米,北城土管所针对此问题,作出了处理:对影响规划的给予强制拆除,对不影响规划占用少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