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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村委会应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时间:2003-09-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大街镇竹城村委会20组的张先生反映:该组将原用于辗米的公房承包给个人,现承包者在原辗米房的基础上重建新房,占用了原进入该村的道路,影响了村民的正常出入。为此,村民多次与承包者协商,希望承包者退出占用的道路,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督促该承包者规范建房,将占用的道路退还出来,方便群众出入。据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有所出入。江川县大街镇竹城村委会20组把碾米房承包给个人金先生,已签订了协议,村组同意其拆旧建新,但不能改变用途,拆建中略占了村内道路,但不影响正常行走。由于所签协议未公开招标,有关条款不能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有失公正,大街镇政府已责成组干部重新改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为了理顺该组的土地关系,该组将加强《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