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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手续办理退学申请,可以退还90%的学费和100元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3-07-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李女士反映,其于2002年9月报名参加玉溪师院华宁办学点经济管理系学习,交纳了1600元的学费及100元的管理费,后因生病住院,一直未能参加学习。2003年1月开学,因所患疾病尚未痊愈,李女士准备退学,但该办学点仅退还其书费,对其交纳的其它费用拒不办理退款手续。李女士对此极不理解。市长热线办及时协调玉溪师院成教处,按照学院处理惯例,因为该生报名注册后已经产生了部分管理费用,按正常手续办理退学申请,可以退其90%的学费和100元管理费。此事玉溪师院成教处已通知旅游经济管理系负责落实,尽快给予李女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