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3-05-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液化气储备供应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反映:珊瑚路上的液化气储备站旁边,某单位职工正准备集资建盖住房。来电人认为:这违反了我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且该住房的建盖将会直接影响旁边住房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此给予严肃处理。据了解,该项集资建盖住房为市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五家单位联合职工全额集资建盖住宅。根据市委、市政府“玉为发[2002]70号”文件,经过批准建设的职工全额集资住宅,由市建设牵头,市纪检监察、计委、财政、国土规划部门配合进行核查,对全额集资建房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相关费用由职工全额承担,由市规划局对该集资建房项目进行核查,并督促建设单位到相应部门接受核查。此次集资建房项目经核查符合有关职工全额集资建房资格,并办妥有偿使用所占用土地的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前还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规划手续,经市规划局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筑间距、建筑布局进行审查,避免建设工程对周围住房的采光、通风产生影响,项目最终提交城市管理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