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四中筹建电教室系家长自愿捐助
发布时间:2003-02-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位谢女士反映:玉溪四中以建电教室为名,要求该校初一年级每位学生交纳200元费用,学生家长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为此,来电咨询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据了解:一、玉溪四中接到红塔区财政局,教育局玉经财文[2002]230号、玉红教[2002]29号文下达2002年现代教学设备经费指标,分配给玉溪四中“三机”(计算机、投影机、实物展示仪)教室经费40万元,要求学校自筹10万元,愈期不交的按放弃处理。二、玉溪四中因经费不足,于2002年11月29日召开有学校领导、班主任、04级、05级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共61人参加的会议,讨论如何开展“三机”教室,进行现代化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是否向有经济条件的家长筹措一定的资金助学?家长委员会负责人讨论同意向有经济条件的家长筹措资金助学,并安排各班家长委员会负责宣传筹措。三、2002年12月初,各班家长委员会召集家长开会,宣传、动员筹措资金相关事项,部分家长当场交款100至数百元,部分家长没有交款,其中一个班由一个家长认捐数千元。四、根据调查落实掌握的情况,红塔区发展计划局研究,认为玉溪四中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采取自愿原则,向部分有经济条件的家长筹措一定资金弥补“三机”教室经费的不足,并不存在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