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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装饰装修材料抽样

发布时间:2003-02-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研和镇的潘女士反映,其在研和镇研星东街开设一家建材店,2002年11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志从其店中取走两块瓷砖进行抽样检测,并于近日电话通知潘女士交纳600元的检测费。潘女士认为其经营的产品在出厂时已进行检测,均属合格产品才投入市场,且600元的检测费用过高,其难于承担。据调查,一、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检标函[2002]392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云质监局发[2002]135号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市场上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的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给室内空气带来了污染,由此所诱发的各种疾病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大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问题,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8月至9月,举办培训班两期,电视、报纸均进行了宣传。并且在培训班会上要求各经销商“首先自觉送检,到期不自觉送检者按规定进行抽检”、“今年5月1日后在市场发现一块超标装饰装修材料,坚决没收一块”。这样做的目的,旨在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二、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抽检的样品是送云南省放射性及有害挥发物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该费由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所收费用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9]112号的通知,每检一项收150元,而此次抽样必检项目为镭、钍、钾三项,合计收费为450元一个样。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几经磋商,现优惠到300元一个样,且由云南省放射性及有害挥发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发票和检验报告一并寄出。三、2002年11月29日,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名稽查队员到潘女士经营部抽取两个样,样品共5块,开据了“质量技术监督、监督检查抽样单(玉)质技监检抽字[2002]第35号”。潘女士签名,并保存一份,并不是取走两块瓷砖。